政府採購案審標決定之遵期救濟 陳毓芬律師

51
2026-03-03
2
理律文教基金會
政府採購案審標決定之遵期救濟 陳毓芬律師 關於招標、審標、決標之爭議,廠商得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,並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,如有不服得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。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規定,廠商對採購過程或結果不服,應於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10日內提出異議;未經通知或公告者,自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為之,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次日起15日。該期間屬「不變期間」,不得延長或縮短。 另外,依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8號判決,政府採購程序分為資格審查、評選及決標等階段,各階段處分具獨立性。若不服資格審查結果,應即就審標處分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,不得待決標後再爭執前階段之合法性。本課程介紹政府採購程序「審標處分」與「決標處分」之區別,輔以實例說明救濟期間起算之爭議,並提醒廠商留意救濟期限,以免喪失救濟權利。
政府採購案審標決定之遵期救濟 陳毓芬律師 關於招標、審標、決標之爭議,廠商得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,並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,如有不服得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。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規定,廠商對採購過程或結果不服,應於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10日內提出異議;未經通知或公告者,自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為之,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次日起15日。該期間屬「不變期間」,不得延長或縮短。 另外,依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8號判決,政府採購程序分為資格審查、評選及決標等階段,各階段處分具獨立性。若不服資格審查結果,應即就審標處分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,不得待決標後再爭執前階段之合法性。本課程介紹政府採購程序「審標處分」與「決標處分」之區別,輔以實例說明救濟期間起算之爭議,並提醒廠商留意救濟期限,以免喪失救濟權利。
00:53
排班制員工請假,要如何計算薪水?| 喵星律師 施宇宸
00:43
上班族假日加班,應該要拿到多少錢?|喵星律師 施宇宸
44:47
S7 法白實驗室|高溫假
15:55
淺談反傾銷調查要點-從申請人角度出發 魏欣柔律師
01:03
《哈利波特》哈利&榮恩開飛天車撞樹,誰需負責?| 喵星律師 施宇宸

༺ 資料蒐集來源: YouTube
本站不需註冊加入會員,保障個人隱私,完全不用Cookei